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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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的通知
教社政厅〔200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社政〔2001〕1号),特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推进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坚持重在建设、立足教育的方针。根据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建设、制度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研究;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促进大学生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增强高等学校德育工作的时代感以及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推进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坚持以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坚持科学性原则,防止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干扰,确保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确方向。
2.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大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讲授心理健康知识,开展辅导或咨询活动,帮助大学生树立心理健康意识,优化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和社会生活的适应能力,预防和缓解心理问题。帮助他们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求职择业、人格发展和情绪调节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内容
3.宣传普及心理科学基础知识,使学生认识自身的心理活动与个性特点;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使大学生认识到心理健康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心理健康对成才的重要意义,树立心理健康意识。
4.培训心理调适的技能,提供维护心理健康和提高心理素质的方法,使大学生学会自我心理调适,有效消除心理困惑,及时调节负性情绪;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有效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自觉地开发智力潜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大学生树立积极的交往态度,掌握人际沟通的方法,学会协调人际关系,增强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使大学生自觉培养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高承受和应对挫折的能力。
5.认识与识别心理异常现象,使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的表现、类型及其成因,初步掌握心理保健常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各种心理问题。
6.根据大学生活不同阶段以及各层次、各学科门类学生、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新生心理健康教育重点放在适应新环境等内容上,帮助他们尽快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转变与适应;二、三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帮助他们了解心理科学基础知识、初步掌握心理调适技能以及处理好学习成才、人际交往、交友恋爱、人格发展等方面的困惑为重点;对子毕业生,要配合就业指导工作,帮助他们正确认识职业特点,客观分析自我职业倾向,做好就业心理准备。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要针对大学生普遍存在的、较为集中的心理问题安排专题教育。要特别重视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三、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途径和方法
7.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的网络和体系。
8.按照中宣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两课”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社科〔1998〕6号)以及《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试行)》、《思想道德修养教学大纲》的要求,在思想道德修养课中,科学安排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各高等学校应创造条件,为大学生开设心理健康教育的课程或专题讲座、报告等。
9.高等学校的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要树立心理健康教育意识,科学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班主任、政治辅导员不仅要在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作用,也要在增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中发挥积极作用。
10.重视开展大学生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开展经常性的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心理辅导或咨询工作要以发展性辅导或咨询为主,面向全校学生,通过个别面询、团体辅导活动、心理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大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辅导或咨询机构要科学地把握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任务和内容,严格区分心理辅导或咨询中心与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所承担工作的性质、任务。在心理辅导或咨询中发现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要将他们及时转介到专业卫生机构治疗。
11.积极创造条件,运用具有较高信度与效度、适合我国国情的心理评估工具,为实现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及时干预和跟踪服务提供参考,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12.充分利用高等学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校刊、校报、橱窗、板报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正面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健康、高雅的氛围,陶冶大学生高尚的情操,增强学生相互关怀与支持的意识。
13.大力开展有益于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的第二课堂活动。高等学校要积极支持大学生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社团,通过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强化学生的自觉参与意识,提高广大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的兴趣,加深对心理知识的理解,解决一些在学习、生活中产生的心理困扰,达到自助与助人的目的。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要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以正面教育引导为主。
四、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以及师资队伍建设
14.教育部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国内心理科学专家、学者,以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际工作者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研究、咨询、评价和指导;组织编写师资培训使用的正式教材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科普读物;组织开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高等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中,积极支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高等学校要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德育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或副校长任组长,并明确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全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科研以及辅导或咨询工作。各高等学校应进一步完善或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体制和体系,充分利用有关资源和条件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工作,保证经费投入,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15.要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专职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要少量、精干,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编制可从学校总编制或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编制中统筹解决,原则上应纳入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序列,评聘相应的教师职务。设有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机构的高等学校,也可纳入相应专业队伍管理序列。兼职教师和心理辅导或咨询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工作量或给予报酬。
16.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从事这项工作的教师必须经过系统培训,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建立全国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中心,积极开展对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兼职教师的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学习、操作技能训练、案例分析和实习督导等。要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职业道德以及所必备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培训工作应规范化,坚持长期分类进行。对于通过培训达到上岗要求者,由教育部认定的有关承训机构颁发资格证书,逐步做到持证上岗。此外,还要重视对班主任、政治辅导员以及其他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业务培训。
17.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督导工作。为了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健康发展、落到实处,教育部将组织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价与督导指标体系,组织或委托国内心理科学的专家、学者以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际工作者对各地、各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督导。督导内容包括学校重视和支持程度,机构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和开展辅导或咨询的情况以及工作的实效等。
18.教育部将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课题研究和工作、学术交流。各地教育工作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政策并予以必要的保证,切实做到领导责任落实、机构设置落实、队伍建设落实、制度建设落实、工作场地落实、经费投入落实,努力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