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
通知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冀中医研〔2025〕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奖励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奖励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奖励名额共34个,其中,博士研究生8个名额,硕士研究生26个名额。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
四、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一般应为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无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
3.以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为基础,学术学位研究生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二)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应满足如下其他条件之一:
1.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博士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著;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国内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以前三作者次序发表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国内科技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以前三作者次序发表论文;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有已转化的专利等高水平创造性成果(以上学术成果的通讯作者须为本人导师);
3.获当年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活动及竞赛,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团体奖项若区分排名,仅限排名第一研究生使用);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
4.必修课及限选课成绩不合格或考试作弊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其他不宜参评的。
五、指标分配方案
(一)博士研究生
考虑到学科差异,具体分配如下:
中医学(含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分配名额2个;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分配名额2个;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分配名额4个。
(二)硕士研究生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医学技术、生物技术与工程、制药工程、中药学、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中医学院分配名额2个。
中西医结合学院分配名额4个。
针灸推拿学院分配名额1个。
药学院分配名额4个。
护理学院分配名额1个。
2.中医专硕研究生
第一附属医院、 石家庄市中医院、 河北以岭医院共分配名额12个;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保定市第一中医院、衡水市中医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邯郸市中医院共分配名额2个。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人员、财务处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各二级培养单位发挥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科研秘书(教务处/科教科(部)负责同志)、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相关研究生国奖评审及推荐工作。
(二)评审工作分工及程序
1.博士研究生
由二级培养单位组织评审。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分配的名额,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办法,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量化打分依据为《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相关规定。
(1)研究生自愿报名。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交《河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中医学(含针灸推拿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提交材料至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提交材料至中西医结合学院;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提交材料至第一附属医院。
(2)二级培养单位国奖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量化打分,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二级培养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推荐名单及佐证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17:00。
(3)研究生国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及材料进行审核,产生拟推荐结果。
(4)拟推荐结果报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无异议后,在研究生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医学技术、生物技术与工程、制药工程、中药学、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由二级培养单位组织评审。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分配的名额,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办法,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量化打分依据为《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相关规定。
(1)研究生自愿报名,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交《河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
(2)二级培养单位国奖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量化打分,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二级培养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名单及佐证材料至研究生学院。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17:00。
(3)研究生国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及材料进行审核,产生拟推荐结果。
(4)拟推荐结果报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无异议后,在研究生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3.中医专硕研究生
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由第一附属医院牵头组织实施;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医院、衡水市中医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邯郸市中医院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由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牵头组织实施。
(1)研究生自愿报名,向牵头组织单位提交《河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
(2)牵头组织单位制定国奖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评审。
(3)牵头组织单位国奖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量化打分,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各二级培养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名单及佐证材料至研究生学院。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17:00。
(4)研究生学院国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召开校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拟推荐结果在研究生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七、材料提交与上报
1.各评审单位的国奖评审工作具体办法,由该评审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版发到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9月30日16:00。
2.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的组织领导、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河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及《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17:00。
3.以上材料纸质版于10月17日17:00前交至研究生学院。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1-89926608
邮箱:hbzyxyyjsgl@163.com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