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
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2023级、2024级全体研究生: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冀中医研〔2025〕17号)《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冀中医研〔2025〕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规范评审程序,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2023、2024级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我校现有研究生2023级395人、2024级468人,共863人,依据《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具有参评资格研究生共858人(见附件1)。
三、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5%,奖励金额12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15%,奖励金额6000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30%,奖励金额3000元/人。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5%,奖励金额10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15%,奖励金额5000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30%,奖励金额2500元/人。
四、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申请人所提交的学术成果,其署名单位须为河北中医药大学。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得参评该年度学业奖学金:
1.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
4.学年出勤率不足80%的;
5.必修课成绩不合格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其他不宜参评的情况。
五、指标分配方案
1.博士研究生
2023级:一等奖学金4个,二等奖学金11个,三等奖学金21个;2024级:一等奖学金4个,二等奖学金13个,三等奖学金25个。
2.硕士研究生
2023级:一等奖学金17个,二等奖学金49个,三等奖学金98个;2024级:一等奖学金21个,二等奖学金58个,三等奖学金114个。
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人员、财务处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收到的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各二级培养单位发挥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
(二)评审工作分工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由二级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8日-9月30日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科研秘书(教务处/科教科(部)负责同志)、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办法。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工作具体办法电子版(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须在9月30日16:00前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评审。
2.10月10日-10月17日
各评审委员会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办法和202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方案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
3.10月29日前
研究生学院汇总各单位评审结果,召开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二级单位推荐的获奖人选进行审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七、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评审委员会汇总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和公示等情况)、获奖研究生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学院,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17:00。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11-89926608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