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2、2023级研究生: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冀中医研〔201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奖励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对象
全日制二、三年级博、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一)奖励名额
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奖励名额共17个,其中,博士研究生4个名额,硕士研究生13个名额。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为2万元/人。
四、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无违纪和学术不端行为。
2.第一学年必修及限选课程均须达到合格标准。
3.学术学位研究生侧重考查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需在国内统计源及以上级别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论文须见刊,SCI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或online网页截图。
4.专业学位研究生侧重考查其专业实践能力及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5.申请人所提交的学术成果,其产权单位须为河北中医药大学(河北中医学院);期刊论文的通讯作者须为本人导师。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
4.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指标分配方案
(一)博士研究生
具备评审资格的研究生共127人,总名额4个。考虑到学科差异,具体分配如下:
中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共25人(含针灸推拿学3人),分配名额1个;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共24人,分配名额1个;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78人(第一附属医院74人、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5人),分配名额2个。
(二)硕士研究生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中药学、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包括基础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5个学院,具备评审资格的研究生共317名,分配名额6个。
2.中医专硕研究生
具备评审资格的研究生共342人(第一附属医院264人、石家庄市中医院18人、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34人、保定市第一中医院18人、衡水市中医医院1人、河北以岭医院7人),分配名额7个。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组长由方朝义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学院党委书记宿娜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人员、纪检工作人员、财务处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科研秘书(教务处/科教科(部)负责同志)、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相关研究生国奖评审及推荐工作。
(二)评审工作分工及程序
1.博士研究生
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评审。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分配的名额,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办法,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量化打分依据为《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相关规定,其中,SCI期刊论文加分办法参照《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1)研究生自愿报名。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河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中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含针灸推拿学3人)提交材料至基础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提交材料至中西医结合学院;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含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5人)提交材料至第一附属医院。
(2)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奖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量化打分,中医学术学位、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各确定1名推荐人选;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确定2名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推荐名单及佐证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截止时间为9月29日9:00。
(3)研究生国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及材料进行审核,产生拟推荐结果。
(4)拟推荐结果在研究生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中药学、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
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学院共同组织评审。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依据分配的名额,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办法,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量化打分依据为《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相关规定,其中,SCI期刊论文加分办法参照《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1)研究生自愿报名,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河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
(2)研究生培养单位国奖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量化打分,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各确定1名推荐人选;中西医结合学院确定2名推荐人选。同时,各评审委员会再择优推荐1名参选人员。推荐人选和参选人员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名单及佐证材料至研究生学院。截止时间为9月29日9:00。
(3)研究生国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和参选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参选人员学术答辩,在参选人员中确定2名推荐人选。
(4)研究生学院汇总拟推荐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3.中医专硕研究生
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由第一附属医院牵头组织实施;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医院、衡水市中医医院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由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牵头组织实施。
(1)研究生自愿报名,向牵头组织单位提交《河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
(2)牵头组织单位制定国奖评审实施细则,报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组织评审。
(3)牵头组织单位国奖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量化打分,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河北以岭医院确定6名推荐人选。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保定市第一中医院、衡水市中医医院确定1名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名单及佐证材料至研究生学院。截止时间为9月29日9:00。
(4)研究生学院国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拟推荐结果在研究生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10月23日前,召开校研究生国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
七、材料提交与上报
1.各评审单位的国奖评审工作具体办法,由该评审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版发到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2:00。
2.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包括评审的组织领导、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公示等情况)、《河北中医药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及《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9月29日9:00。
3.以上材料纸质版于9月29日9:00前交至研究生学院。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311-89926751
邮箱:hbzyxyyjsgl@163.com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