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22级、2023级全体研究生:
依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及《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冀中医研〔2017〕8号)《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冀中医研〔2017〕1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规范评审程序,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2022、2023级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我校现有在校研究生2022级423人、2023级394人,共817人,依据《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具有参评资格研究生共814人(见附件1)。
三、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5%,奖励金额10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15%,奖励金额5000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30%,奖励金额2500元/人。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5%,奖励金额8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15%,奖励金额4000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30%,奖励金额2000元/人。
四、申请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超出基本学制期限的;
4.无故拖欠学费、住宿费者;
5.必修课成绩不合格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指标分配方案
1.博士研究生
2022级:一等奖学金4个,二等奖学金9个,三等奖学金18个;2023级:一等奖学金4个,二等奖学金11个,三等奖学金21个。
2.硕士研究生
2022级:一等奖学金18个,二等奖学金57个,三等奖学金112个;2023级:一等奖学金18个,二等奖学金51个,三等奖学金97个。
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组长由方朝义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学院党委书记宿娜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人员、纪检工作人员、财务处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二)评审工作分工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19日-9月20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科研秘书(教务处/科教科(部)负责同志)、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办法。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工作具体办法电子版(培养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须在9月20日16:00前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评审。
2.9月23日-10月11日
各评审委员会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办法和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方案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上报研究生学院。
3.10月23日前
研究生学院汇总各单位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召开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
七、材料提交与上报
各评审委员会汇总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和公示等情况)、获奖研究生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学院,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17:00。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311-89926751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附件1: 符合参评资格研究生名单
附件2: 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划分
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