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全体研究生:
依据《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冀财教〔2017〕13号)《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冀中医研〔2017〕8号)《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冀中医研〔2017〕11号)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规范评审程序,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对象
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我校现有在校研究生2019级361人、2020级367人、2021级388人,共1116人,依据《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具有参评资格研究生共1113人。
三、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5%,奖励金额10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15%,奖励金额5000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30%,奖励
金额2500元/人。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5%,奖励金额8000元/人;二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15%,奖励金额4000元/人;三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30%,奖励金额2000元/人。
四、申请条件
(一)参评研究生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愿放弃参评。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其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的;
3.参评学年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者;
4.无故拖欠学杂费者;
5.有过补考科目者。
五、指标分配方案
1.博士研究生
2019级:一等奖学金2个,二等奖学金6个,三等奖学金12个;
2020级:一等奖学金2个,二等奖学金6个,三等奖学金12个;
2021级(统考):一等奖学金2个,二等奖学金7个,三等奖学金14个;
2021级(申请-考核制):二等奖学金1个,三等奖学金2个。
2.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推免生享受一等奖学金)
2019级:一等奖学金17个,二等奖学金48个,三等奖学金98个;
2020级:一等奖学金16个,二等奖学金50个,三等奖学金97个;
2021级:一等奖学金17个,二等奖学金50个,三等奖学金101个。
六、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方朝义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学院院长孙东云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学院学生管理人员、财务处负责人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二)评审工作分工
2019级、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评审;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评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评审。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9月29-10月3日
研究生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培养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2021级全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公示;各二级单位成立由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科研秘书、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在本单位公示。评审委员会名单和评审细则电子版须在10月3日前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评审。
2.10月4日-10月10日
各评审委员会按照上述分工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审,评审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上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学院)。
3.10月20日前
召开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日。
七、材料提交与上报
1.评审委员会名单与评审细则,由二级单位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版发到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10月3日。
2.学业奖学金评审报告(包括评审的组织领导、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获奖研究生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交至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八、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闫翠环
联系电话:0311-89926813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研究生学院。
附件3: 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