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2019级、2020级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各项评优推荐工作,现将2020-2021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19级、2020级全体研究生。
二、测评时间
2021年9月23日-27日。
三、测评办法
综合测评依据《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冀中医研[2017]8号)(以下简称“测评办法”,附件1),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
测评实行百分制,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与综合能力”4项,每项设基础分与奖励分。
每一项目的基础分已在系统中提前设置,奖励分由研究生个人依据“测评办法”,在系统中自行提交加分申请(加分项目时间期限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至所在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审核佐证材料,并根据符合要求的佐证材料,在系统中对学生加分申请予以确认,形成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研究生学院最终审核,完成综合测评。
注:研究生学院已提前将研究生学院组织的运动会、社会实践等活动及学生干部身份的加分项目批量导入系统,研究生勿再重复提交相应项目的加分申请(附件2)。
四、测评程序
(一)研究生网上提交加分申请
具体操作程序参照《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端》(附件3)。
(二)研究生提交纸质材料
研究生在系统中提交加分申请后,须将相应的佐证材料交至二级单位(博士研究生提交至研究生学院),包括证书、论著等。中文论文要求已见刊,并提交原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页和正文),SCI论文提供online网页截图/检索报告、论文;著作要求已出版,并提交原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版权页、含本人姓名的编者页)。
(三)二级单位进行网上审核
二级单位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审核本单位研究生提交的佐证材料,在系统中对其加分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研究生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博士研究生佐证材料)。具体操作程序参照《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端》(附件4)。
五、注意事项
(一)综合测评原则上以“测评办法”为依据,如需补充、细化,各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但需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二)研究生提交的所有学术成果,其产权单位须为河北中医学院。
(三)网上提交与佐证材料缺一不可,两者缺一视为该条信息无效。
(四)所提交的申请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五)发表SCI期刊论文加分的事项。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二级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方法执行:IF≤1.0加10分,IF>1.0按IF*10加分。若同一论文被多个数据库同时收录,按最高加分标准填报。
(六)如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参加集体活动并需批量加分者,可与研究生学院联系。
(七)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咨询:李颖云 13315786251。
六、材料提交
二级单位需在9月27日17:00前将各年级综合测评结果从系统中导出并排序,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zyxyyjsgl@163.com。
联系人:李葆林
联系电话:0311-89926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