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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是什么?
报到证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普通全日制,也就是统招生)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就业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二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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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有什么用途?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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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改派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注意事项?
1)到中央直属单位、省直属单位、省外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等材料上交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由毕业院校工作人员每个月(每个月最后一周接收毕业生就业派遣资料,下个月第一周到省厅办理)统一到省人社厅办理一次,原有就业单位二次派遣的从本年9月1日开始办理。
2)毕业生到河北省内的县(县级市、区)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携带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等材料直接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就业手续,不再需要到省人社厅办理。河北省内未就业回原籍的直接到生源地的县(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手续,不用再到所在地级市人社局或省人社厅报到。
3)考取中央直属单位公务员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就业协议书、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出具的公务员录取名单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派手续由毕业院校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4)考取河北省属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将就业报到证(上下联)、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如有原单位,含人才市场)上交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改派手续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
5)升本、升研后因特殊原因不再继续上学的,请在本年10月31日前将升学院校出具的正式退学证明或未录取证明原件、入学通知书原件、个人申请提交到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由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统一到省人社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6)非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生源的学生还需提供进京、进津、进沪和进广东的审批表。
7)报到证的改派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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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丢失怎么办?
1)毕业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并领取新的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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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改派后的报到证需要什么证件?能否代领?
领取改派后的报到证需本人有效身份证;代领报到证时,需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和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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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报到证抬头不能改派?
报到证的改派是依据学生所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报到证的抬头是根据协议书的签订情况而确定的,不随学生的主观意愿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