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单位,2022级、2023级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各项评优推荐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22级、2023级全体研究生。
二、测评时间
2024年9月19日-9月25日。
三、测评办法
综合测评依据《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测评办法”,附件1),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
测评实行百分制,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与综合能力”4项,每项设基础分与奖励分。
基础分已在系统中提前设置,奖励分由研究生个人依据“测评办法”,在系统中自行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电子版佐证材料(加分项目时间期限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电子版佐证材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系统中对学生加分申请予以确认,形成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研究生学院最终审核,完成综合测评。
注:学生干部身份加分,学校及研究生学院集中组织的活动加分等(附件2)已经批量导入系统,请勿重复提交。
四、测评程序
(一)研究生网上提交加分申请
具体操作程序参照《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端》(附件3)。
(二)研究生提交佐证材料
研究生在系统中提交加分申请后,须将相应的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包括证书、论文、论著等。中文论文要求已见刊,并提交论文封面、目录页和正文;SCI论文提供检索报告/online网页截图、论文;著作要求已出版,并提交封面、版权页、含本人姓名的编者页。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网上审核
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本单位研究生提交的佐证材料,在系统中对其加分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具体操作程序参照《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端》(附件4)。
中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含针灸推拿学)由基础医学院负责审核;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由中西医结合学院负责审核;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含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医院)由第一附属医院负责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加分申请与佐证材料缺一不可,两者缺一视为该条信息无效。
(二)研究生提交的所有学术成果,其产权单位须为河北中医药大学(河北中医学院);期刊论文通讯作者须为本人导师。
(三)关于期刊论文加分:
发表SCI期刊论文加分的事项。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方法执行:发表SCI期刊论文以IF(影响因子)为依据,IF≥10.0加20分,IF≥5.0加15分,其余加10分。
发表文章作者排序系数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0、第二作者0.5、第三作者0.2,其余不加分。如有共同第一作者,加分系数均为0.8。
(四)综合测评原则上以“测评办法”为依据,如需补充、细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但需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五)如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参加集体活动并需批量加分者,可提前向研究生学院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分。
(六)申请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严肃追责。
(七)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咨询:赵梓先 13315384629。
六、材料提交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9月25日17:00前将各年级综合测评结果电子版发至邮箱hbzyxyyjsgl@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随后交至研究生学院办公室(橘泉校区北教学楼321室)。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311-89926751
附件1: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附件3: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端
附件4:综合测评操作指南—管理员端
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