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研究生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9  查看次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2022级、2023级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与各项评优推荐工作,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评范围

2022级、2023级全体研究生。

二、测评时间

2024919-925日。

三、测评办法

综合测评依据《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测评办法”,附件1),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

测评实行百分制,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与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与综合能力”4项,每项设基础分与奖励分。

基础分已在系统中提前设置,奖励分由研究生个人依据“测评办法”,在系统中自行提交加分申请及相关电子版佐证材料(加分项目时间期限为202391-2024831日)。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电子版佐证材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系统中对学生加分申请予以确认,形成综合测评得分及排名。研究生学院最终审核,完成综合测评。

注:学生干部身份加分,学校及研究生学院集中组织的活动加分等(附件2)已经批量导入系统,请勿重复提交。

四、测评程序

(一)研究生网上提交加分申请

具体操作程序参照《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端》(附件3)。

(二)研究生提交佐证材料

研究生在系统中提交加分申请后,须将相应的佐证材料上传至系统,包括证书、论文、论著等。中文论文要求已见刊,并提交论文封面、目录页和正文;SCI论文提供检索报告/online网页截图、论文;著作要求已出版,并提交封面、版权页、含本人姓名的编者页。

(三)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网上审核

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本单位研究生提交的佐证材料,在系统中对其加分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具体操作程序参照《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指南—管理员端》(附件4)。

中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含针灸推拿学)由基础医学院负责审核;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由中西医结合学院负责审核;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含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医院)由第一附属医院负责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加分申请与佐证材料缺一不可,两者缺一视为该条信息无效。

(二)研究生提交的所有学术成果,其产权单位须为河北中医药大学(河北中医学院);期刊论文通讯作者须为本人导师。

(三)关于期刊论文加分:

发表SCI期刊论文加分的事项。在“测评办法”的基础上,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方法执行:发表SCI期刊论文以IF(影响因子)为依据,IF10.020分,IF5.015分,其余加10分。

发表文章作者排序系数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0、第二作者0.5、第三作者0.2,其余不加分。如有共同第一作者,加分系数均为0.8

(四)综合测评原则上以“测评办法”为依据,如需补充、细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但需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五)如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参加集体活动并需批量加分者,可提前向研究生学院备案审批,通过后方可加分。

(六)申请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严肃追责。

(七)如有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咨询:赵梓先 13315384629

六、材料提交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92517:00前将各年级综合测评结果电子版发至邮箱hbzyxyyjsgl@163.com,纸质版(加盖公章)随后交至研究生学院办公室(橘泉校区北教学楼321室)。

联系人:安老师

联系电话:0311-89926751

 

附件1河北中医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附件22023-2024学年批量加分项目一览表

附件3综合测评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端

附件4综合测评操作指南—管理员端

 

 

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4919       
 
版权所有:河北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学院   冀icp备13018366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   邮政编码:05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