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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届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及对盲审结果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9  查看次数:
关于发布2023届毕业研究生
学位论文盲审结果及对盲审结果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全体2023届毕业研究生:
按照我校2023届研究生毕业工作进程,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意见已经大部分返回,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系统”中查看并下载评阅意见。现将盲审结果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盲审结果说明
每篇论文由3位专家评阅。盲审结果分为“该论文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推荐答辩”(A)、“该论文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修改后参加论文答辩”(B)、“建议修改后再送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论文答辩”(C)和“该论文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不同意答辩”(D)四个等级。
1.评阅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D”者,本次不允许参加学位论文答辩,需在5月10日前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2.评阅结果中有1个“D”者,修改后由研究生学院组织重审;
3.评阅结果中有2个及以上“C”者,修改后由研究生学院组织重审;
4.评阅结果中有1个“C”者,修改后由二级培养单位组织重审;
5.其余结果为盲审一次性通过,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组织预答辩及正式答辩。
二、修改要求
在现行政策下,各高校的学位论文每年均需随机抽取一定比例送国家和省学位办进行审核,如出现“问题论文”,对研究生学位、导师资格、学校学位点等均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充分发挥盲审对论文的把关作用,研究生下载论文评阅意见后须第一时间与导师沟通。研究生及导师务必高度重视,共同认真研读专家意见,全面、细致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并将修改情况填入《河北中医学院盲审后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研究生学院主页“资料下载”处下载),导师同意并签字后分别附在相应的《论文评阅意见表》后(每份《评阅意见表》附1份《修改情况表》,共3份)。
三、复议
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如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议申请书(研究生学院主页“资料下载”处下载),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提出复议申请。
二级培养单位在接到复议申请之后3日内,成立复议专家小组,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学科(或相近学科)专家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导师须回避)。复议专家组要秉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论文质量进行评议,并作出申诉评议答复意见。如评议答复意见认为盲审意见有效,则维持本次盲审结果、并告知申诉人,申诉人如仍有异议,可继续向研究生学院(校学位办)申诉。如评议答复意见认为盲审意见无效,则需提交至研究生学院(校学位办),研究生学院以初次盲审版本学位论文为准,增选专家进行盲审(增选专家人数与异议盲审专家人数相同)。
如复议盲审结果与初次盲审结果等级相同,则维持原盲审结果。如不同,则由研究生学院成立相关学科专家组(不少于3人),对两轮次盲审专家评阅意见进行评议,选定3名专家的盲审评阅意见书作为该学位论文的最终盲审意见。
四、材料提交
1.修改后由研究生学院组织重审者,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PDF版)、《论文评阅意见表》(WORD版)、《论文修改情况表》(WORD版)于2023年5月6日16:00前发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办邮箱hbzyxyxwb@163.com《论文评阅意见表》《论文修改情况表》纸制版由二级培养单位汇总后于5月7日16:00前提交到研究生学院。
2.修改后由二级培养单位组织重审者,由二级培养单位具体安排。重审结果由二级培养单位于2023年5月10日前报研究生学院。
3.盲审一次性通过者,《论文修改情况表》(3份)于2023年5月6日16:00前提交二级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组织预答辩和正式答辩。
 
联系人:温老师        话:0311-89926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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