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药大学
关于2025年研究生示范课程与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申报的通知
关于2025年研究生示范课程与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 查看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河北省教育厅已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24〕10号,附件1),依据上述文件及《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6〕4号,附件2)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项目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2024年开设的博、硕士研究生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
说明:往年立项过的省级示范课、案例(库)项目,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有未结项省级项目的承担人,不得再次申请新项目;有未结题各类研究生教育改革在研项目的参与人不得参与本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课程
1.申报方式。采取单门课程建设方式,二级培养单位应充分考虑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及对教育教学的示范作用。
2.师资队伍。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学养深厚、成果突出的优秀教学团队。每个项目设负责人1名,负责人为本校专任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轮。除负责人外,配备2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教师。积极支持校外指导教师参与示范课程建设。
3.课程内容。能够体现中医药特色,符合本专业研究生培养目标,注重基础理论与学科前沿问题的结合,能体现学科领域最新研究成果。
4.教学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授课方式和教学方法,注重教与学相结合、教与研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实行探究式、讨论式、互动式、案例式、专题式教学,突出研究生自主学习及科学研究能力培养。
5.课程资源。广泛吸收借鉴国内优秀教材,根据学科需求积极引进高质量外文原版教材,探索使用自编特色教材。注重选用经典、前沿的文献资料,开发优质教学课件,组建配套电子教案、电子图书、试题库、资料库、案例库等,鼓励建设“在线课程教学网络平台”,促进课程资源开放与共享。
6.课程管理。具有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包括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案或课件等;采用考试、论文、调研等多种考核方式,全面检测、评价研究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
7.教学评价。采用研究生教学督导组评价与学生评教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能够全面反映教学和研究生学习情况,教学效果良好。
(二)教学案例(库)
1.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主要依托我校中医博、硕士专业学位、中药硕士专业学位、护理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设置的课程进行。所建设的教学案例的数量与规模应能够满足所依托课程的教学需要。
2.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案例叙述清晰,理论分析准确、实用,教学案例组织合理、结构严谨。
3.教学案例能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反映该行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需求,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具有参考性和启发性。
4.案例素材应来源于医、药、护临床实践或生产实践,体现领域内重点问题,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客观性、先进性和创新性。
5.注重科学研究与教学案例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发基于真实情境、符合案例教学要求的高质量教学案例。
6.每个案例(库)建设项目设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岗教师,申报团队不少于3人,团队成员中应至少有1名校外实务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人员须在相应课程的实践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系统讲授过所申报课程或相关课程,熟知案例教学基本规范,教学效果良好。
三、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示范课程与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择优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4)及汇总表(附件5),准备必要的佐证材料,提交二级培养单位。
(二)二级单位初审
二级培养单位对申报人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4年9月9日17:00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书(含佐证材料)PDF版及汇总表EXCEL版发送至研究生学院邮箱yjsxypyb0311@163.com。要求报送材料分类清晰、整齐美观。
(三)专家评审
2024年9月16日前,研究生学院组织校内专家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拟推荐申报省级的示范课程、教学案例(库)项目。
(四)网上公示
评审结果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上报材料
2024年9月25日前,推荐申报省级示范课程、教学案例(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进行系统线上申报,参加省级网络系统评审。
四、项目管理
(一)立项备案
1.通过省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下发文件,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每个项目由省教育厅补助专项建设经费2万元,并由学校配套1万元,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根据省教育厅及我校的评审结果,设立校级研究生示范课程与案例(库)建设项目若干,每个项目由学校资助经费1万元,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项目责任制及动态管理。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接受省教育厅和我校对项目的经费使用、项目进展、建设效果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与验收。对建设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取消。
(三)项目验收。建设周期结束后,省、校级立项建设项目分别由省学位办、我校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结项;不合格者,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初次验收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允许再申报本项目。
(四)共建共享。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资源对省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免费开放;省学位办统筹案例(库)建设成果,适时建立“河北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推广平台”,促进教学案例的研究、开发、使用和共享。
研究生学院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