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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级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1  查看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2022(含同力)研究生:
根据我校《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冀中医研20182号)要求,为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研究生科研、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定于202441日-615日对2022级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进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各科室、教研室负责具体实施,对研究生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具体要求如下:
一、2022级研究生须按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的具体要求进行考核准备,并填写《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附件1)及《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论文工作情况表》(附件2);
二、导师在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前需对其学位论文开题以来的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就其是否适合继续培养提出明确意见。
三、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的考核专家组中,必须含有一位统计学专家,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科研设计、统计学分析等内容进行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研究生在进行中期考核的汇报答辩时,需将学位论文的开题情况、开题以来的科研工作以及论文撰写的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汇报,明确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统计学方法,以便专家对学位论文的后续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各二级培养单位需完成以下工作:
1.按我校《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合理安排考核日程,向研究生公布;于考核前一周提交二级培养单位中期考核实施细则及考核日程表(附件3)纸质版各1份(加盖公章)至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xypyb0311@163.com。
研究生学院将根据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的考核日程表进行旁听或随机抽查,故考核日程确定后一般不再更改。
2.202471日前:中期考核工作完成后,提交《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按学号排序)及《河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加盖公章)至研究生学院,《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xypyb0311@163.com。
 
 
 
                       研究生学院
                        2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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