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药大学关于申报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7 查看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创新产教融合育人机制,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23〕4号,附件1)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工作站由设站单位(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学校共同建设,设站单位优秀科研人员与学校研究生导师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
二、运行机制、设站条件及工作职责
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二级培养单位对本单位已有合作基础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全面评估,优先选择省级示范性实践基地、已有较好建设基础的省级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等平台或产学研合作急需帮扶的单位共建研究生工作站。
(二)二级培养单位参照省教育厅通知中对于运行机制、设站条件及工作职责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学科发展及研究生培养实际确定意向设站单位,积极申报。
(三)相关备案材料同时在学校和设站单位官方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四、验收管理
(一)每年6月30日前,获批工作站按要求报送上一年度工作站建设工作年报。连续两年无故未按时上报工作年报的工作站,授牌将被撤销。
(二)工作站建设满3年,须申请期满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及时申请期满验收的,不再列入工作站序列,且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五、政策支持
(一)学校将二级培养单位参与工作站建设情况列为研究生招生增量指标分配、质量评价的重要参考。
(二)对于工作站团队成员申报研究生教育相关项目的,学校优先推荐支持。
(三)设站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学术专长申请导师资格,学校优先聘任。
六、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统一报送,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报告(2023年度)》(附件2)、《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表》(附件3)和《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xypyb0311@163.com。
附件1 冀教研[2023]4号 关于开展首批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附件2 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报告(2023年度)
附件3 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表
附件4 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