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培养 >> 培养管理
关于进行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2023年度项目中期汇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  查看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冀教研函〔2023〕10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结合我校实际,现启动我校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2023年度项目中期汇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项目申报
(一)立项原则
1.项目要围绕我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和水平。
2.项目方案要注重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的前瞻性、创新性,具体措施和研究方法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推广性,解决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难点问题,更好地指导推动教学改革实践活动。
(二)项目范围
主要范围包括研究生教育办学思想的研究,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教学管理改革以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研究与实践等。具体包括
1.加强课程思政建设,健全课程思政内容体系、教学体系专业体系、培养体系、研究体系、评价体系;
2.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
3.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
4.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
5.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6.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
7.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
8.加强教师教学能力培养;
9.改革教学管理与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三)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项目须对我省、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运用价值;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对深化研究生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具有较大的作用;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项目论证充分,目标明确,研究计划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人员组成合理,具备按计划完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为了体现教学改革项目的应用性特点,发挥项目对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实际作用,研究时间一般应在一年以上
2.申请人一般应为研究生导师。其他人员须有两名相关专业研究生导师推荐,推荐函包括课题的选题价值、队伍情况、研究基础条件保障、成果预测等内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限2人,参研人员一般在6人以内,涉及全校综合性改革重大项目参研人员可适当增加。
3.承担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省级研究生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省级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项目且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本轮次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4.已申报本年度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的,不得申报本轮次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5.承担有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尚未结题的,本轮次可将现有项目再次申报省级,但需逐级参加评审。
6.项目主持人不得同时申请2个及2个以上项目。
(四)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培养单位初评、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择优上报的程序进行。各二级培养单位须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并完成项目初评。
1.个人申请
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及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提交所在二级培养单位
2.二级培养单位初评
二级培养单位组织项目初评,并于2023年9月10日17:00前将电子版申报书(word格式)及汇总表(excel格式)发送至邮箱yjsxypyb0311@163.com;纸质版申报书(1份)报研究生学院。
要求报送材料真实有效、表述准确、分类清晰、整齐美观。
3.专家评审
2023年9月15日前,研究生学院组织校内专家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拟推荐申报省级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网上公示
评审结果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上报材料
2023年930日前,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进行系统线上申报参加省级网络系统评审
(五)项目管理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接受省教育厅和我校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经费使用、项目进展、建设效果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与验收。
1.立项备案
(1)通过省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下发文件,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经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超过3年的按无故不能完成研究项目情形”予以处理。
省教育厅对每个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补助专项经费2-4万元,并由学校配套1万元,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根据省教育厅及我校的评审结果,设立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若干,每个项目由学校资助经费1万元,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3)如校级教改项目再次申报获批省级立项,学校不再配套经费。
2.实行项目开题报告制度
项目主持人填报《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书》(附件4),就项目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由所在二级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建立项目中期报告制度
项目获批满一年时,课题主持人向学校提交年度研究报告,并填写《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5),其内容作为项目经费使用、项目结项鉴定的依据之一。
项目中期报告制度作为帮助和督促项目组实施研究计划、安排经费、完成研究任务、达到研究目标的主要措施。
4.完善项目调整申报制度
项目进行中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附件6),学校或各教指委签署明确意见后,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处批准。项目主持人不能履行研究职责的,学校或教指委将采取措施保证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处。
(六)结项鉴定
1.实行研究成果实践应用与检验制度,其中,理论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半年以上;实践性项目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时间一般应在一年以上。项目研究成果实际应用时间的计算,理论性项目从该成果合法发表或在合法的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起算;实践性项目从研究成果被院系、学校、行业协会、政府组织、政府机关或其它学术组织正式采用、交流之日算起。
2.完成项目任务后,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申报书设定的研究计划、研究目标及研究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向学校提出结项鉴定申请。项目主持人申请结项鉴定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复印件、《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鉴定表》(附件7)、成果附件等。
3.鉴定方式一般为会议鉴定。项目组需陈述、答辩,学校或教指委组织聘请3-5名专家(专家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进行评定、签署鉴定意见。
4.省级项目成果通过鉴定后,由省教育厅负责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颁发结项证书。
5.对初次评审不能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可暂缓结项,待提交相应成果、完善材料、符合条件通过鉴定后再办理结项手续。
6.学校和教指委每轮组织结项鉴定的次数一般为两次(每轮次的第二年上半年5月份一次,下半年10月份一次)。
7.实行项目研究警示制度。建设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按规定予以撤销,经费予以追回
(七)成果推广应用
1.对推动教学改革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并可能产生重大社会效益的应用研究,项目主持人、学校应向其他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社会组织推荐,促使项目发挥效益。
2.对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提高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有重要意义的项目成果,学校、教指委将采取措施加以宣传和推广,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
3.省教育厅不定期对通过结项鉴定的教学改革课题成果进行汇编,并召开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报告会,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开展学术交流,促进优秀教学改革成果的传播与运用。
4.立项项目,其研究成果(论著、论文等)公开出版(发表)时,须在醒目位置注明(标明)项目类型。
二、2023年度项目中期汇报
2023年度获批的省级、校级立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及时对研究计划的实施、经费使用、研究任务的达成度等方面进行回顾和展望,及时总结和调整,填写并提交《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附件5),根据实际完成情况提交2023年度研究报告
中期汇报材料由二级培养单位于2023年12月31日前汇总提交至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xypyb0311@163.com。
 
 
 
                               研究生学院
                               2023年7月27
 
版权所有:河北中医药大学 研究生学院   冀icp备13018366号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   邮政编码:05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