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医学院关于2023年研究生精品课程与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7 查看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河北省教育厅已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23〕1号,附件1),依据上述文件及《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6〕4号,附件2)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项目申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托我校建设、已经结项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
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申报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的项目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跟新时代研究生教育发展要求,突出实践性、创新性,目标任务、申报条件及要求、申报程序、项目管理参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河北省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实施方案》(冀教研〔2016〕4号,附件2)执行。
三、推荐程序及日程安排
精品课程与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实施,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专家评审、网上公示、择优上报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
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及相应的汇总表(附件4)。2023年6月25日17:00前将申报书word版、汇总表excel版及佐证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yjsxypyb0311@163.com。
报送材料须真实有效、表述准确、整齐美观。
(二)专家评审
2023年6月30日前,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的研究生精品课程(2项)及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2项)。
(三)网上公示
评审结果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报材料
2023年7月10日前,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及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的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进行系统线上申报,并参加省级网络系统评审。
四、项目管理
(一)立项备案
通过省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由省教育厅下发文件,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每个项目由省教育厅补助专项建设经费4万元,经费使用与管理参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项目责任制和动态管理
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接受省教育厅及我校对项目经费使用、项目进展、建设效果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与验收。对建设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取消。
(三)项目验收
建设周期结束后,立项建设项目由省学位办组织验收。验收合格者予以结项;不合格者,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初次验收不合格者,三年内不允许再申报本项目。
联系人:杨婧 联系电话:0311-89926550
研究生学院
2023年5月17日